大眾網北京3月4日訊(特派記者 馬俊驥 于瀟瀟)“政府信息公開立法可以最大限度醫治腐敗,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。”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中,來自山東的人大代表趙冬苓建議,將信息公開條例上升為法律,保障公民知情權。
趙冬苓介紹,中國現有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,已經適用了七年,作為一個條例,它的級別比較低,在《保密法》、《檔案法》之下,這導致不少公民依據條例要求信息公開的時候,工作人員可能會拿“法”來壓,無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。
“不公開就很可能藏著腐敗的空間,執法行政不合法也有很大的空間,如果說信息公開了,權利在陽光下運行,第一,可以最大限度的醫治腐敗。第二,迫使政府和所有執法部門要依法行政。”趙冬苓說。
為此,她建議,在《政府信息公開法》中,以法律的形式確認公民知情權,并把信息公開的主體在法律上規定下來。政府、事業單位等都為信息公開的主體。同時,要嚴格界定保密與公開的范圍。
大眾網記者了解到,現行的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2008年5月起施行,是政府信息公開領域效力最高的規范性文件。但它屬于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,法律位階比較低,受到保密法、檔案法等上位法的限制,導致權威性不足,對行政機關的約束有限。同時,條例的適用范圍僅限行政機關,并不包括司法、人大機關等管理公共事務的國家機關,因而信息公開不充分,導致征信機構難以發展,制約了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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