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全國人大代表、山東濟寧市長梅永紅 特派記者 馬俊驥 攝
大眾網北京3月11日訊(特派記者 馬俊驥)“為立法而立法,很難順利落地,浪費了大量的立法資源。”10日上午,山東代表團舉行全體會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。全國人大代表、山東濟寧市長梅永紅發言時說,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,必將有利于推行國家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,推動依法治國的進程。
10日上午,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山東團在住地舉行全體會議,審議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案(草案)》。全國人大代表、山東濟寧市長梅永紅在談及設區市地方立法權時說,在國家乃至省的層面,制訂一部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,更多的時候只能是定方向定原則,不僅無法保證法律條文的針對性,而且也很難形成法律內容應有的剛性約束。
梅永紅舉例說,自己曾參與過農業、科技、環保等多方面多部法律法規的研究制訂工作,回想起來,感到在經歷一系列的妥協后,許多法律與立法本意大相徑庭,結果往往是為立法而立法,很難順利落地,浪費了大量的立法資源。濟寧是煤炭資源型城市,與煤炭采掘相關的國家法律有《礦產資源法》、《土地保護法》、《物權法》、《環保法》等,省級層面也制訂了相應的法規和條例,但是這些法律的相關條文要么不夠具體明確,要么時過境遷,要么還存在相互打架。
梅永紅說,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,在憲法和其他上位法的原則框架下,形成更具針對性的、內容更明晰、更具剛性的地方性法規,必將有利推行國家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,推動依法治國的進程。
另外,梅永紅認為,政府職能轉變要實現從管制轉向服務,更取決于官員群體的知識結構問題,由于絕大多數官員的知識結構比較單一,經驗和慣性變成了官員行事的主要依據。梅永紅說,信權不信法、信領導批示不信規章制度,不只是一些百姓的處事哲學,也是許多官員的思維和行為邏輯。因此,梅永紅建議,各級有關部門將法治建設的重心轉到隊伍建設上,尤其是在黨委、人大、政府部門大規模充實法律人才,大范圍開展法律知識培訓,使每一個官員真正做到遵法、學法、懂法、守法,真正讓法律走進心里。




















